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吗?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的。以一方婚前财产为例,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关内容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理财的收益是也是算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的,如果在进行离婚时是需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其中的一方进行投资理财赚取的收益通常是算作个人财产的,如果双方有特殊的财产归属的约定是可以签订协议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适......


·企业注销后专利权属于谁
      除非原单位转让,否则还是属于原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
      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并没有规定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


·私募基金怎么分红,有什么方法?
      私募基金怎么分红,有什么方法?一、私募基金分红1、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


·在我国一般工伤鉴定去哪做?
      在我国一般工伤鉴定去哪做?工伤伤残鉴定应该是指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应该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向其提出申请后,社保局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不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中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就包括造成人员的死亡和造成特别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标......


·法院对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


·无证驾驶车辆怎么处理?
      在我国,对于道路交通的管理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想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话,就必须要依法取得驾驶的执照,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驾驶证。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