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据不足批捕了合法么?

一、证据不足批捕了合法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采取各种手段调查取证,最终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刑事证据有哪些分类?1、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综上所述,逮捕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包括有犯罪事实及证据全面等。检察院拿到案件后,会重点对证据来源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下达逮捕令,应该将当事人释放或者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如果逮捕了,就是错误羁押的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的途径有哪些?
      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的途径有哪些?一、到哪里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3、寻求媒体帮......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非婚生子的问题和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很多未婚的朋友生下了孩子,对于孩子户口的问题也是发生了疑问,对于未婚生子抚......


·卖手机如何防止泄露个人信息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各类的手机软件的发行,一部手机几乎就能解决所有的衣食住行,但是如果想要将手机更换的时候,曾经下载的软件和登陆过的网页,......


·做司法鉴定的流程,材料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有时候会需要鉴定机关针对专业的问题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这就是我们熟知的司法鉴定。对于鉴定机关的具体鉴定流程,需要按照法律的......


·在哪些情况下代书遗嘱无效
      在哪些情况下代书遗嘱无效1、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3、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二、代书......


·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谁的责任
      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谁的责任根据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即包括不闯红灯等规定。虽然现在对不闯红灯的知......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有哪些1、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租房合同违约" style="text-decoration
      租房合同违约"style="text-decoration:none;">????租房合同违约??????房屋转租"style="text-decoration:none;">房屋转租??????房屋......


·如何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


·非法经营罪是指什么,概念是怎样的
      在我国,对于一些特定的物品,如电信业务、食言、烟草以及外汇等等,这些要么是由国家来经营,要么是在取得了特定的资格后才能经营,否则的话就会构成......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故意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