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夫妻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会在离婚协议书上写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分配办法。夫妻财产是双方共有的,不能当个人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主张分割的权利,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是也会考虑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和是否存在过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叫公司法人财产权?
      什么叫公司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就是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进行房屋转租活动的,一般都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限内,将自己对出租房的使用权,转租给其他人进行使用的行为。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属于什么罪?
      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属于什么罪?聚众赌博是违法的,但还是存在很多赌场,以盈利为目的,骗取人民的钱财,破坏社会的治安。相关法律也对这类行为进......


·笔迹鉴定不准确可以重新鉴定吗?
      笔迹鉴定不准确可以重新鉴定吗?一、笔迹鉴定不准确可以重新鉴定吗?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认罪认罚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处罚当中,遵循着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是绝对不会构成犯罪行为的。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并且法官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会考虑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时候......


·发现肇事者资产转移怎么办 一、发现肇事者资产转移怎么办?
      发现肇事者资产转移怎么办一、发现肇事者资产转移怎么办?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转移财产,需要搜集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恶意转移财......


·有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贷款吗?
      有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贷款吗?一、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行政处罚记录不会影响贷款的,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


·招摇撞骗和诈骗的相同点是什么?
      招摇撞骗和诈骗的相同点是什么?两者都是适用欺诈或者欺骗的非法手段对当事人实施侵犯,目的在于获取非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


·刑事赔偿申请复议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赔偿申请复议时间是什么时候?1、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一般为两次。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