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哪些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

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需要以下几个思路进行考虑:1、依法进行清楚拖欠,从实际情况出发;2、让财政入重新焕发活力,最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债权清理原则需要循序几下几点:盘存资产,回收资金,依法行事,综合清欠,债权管理和经营分开处理。二、债权清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偿还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并且商量好如何缴清欠款并按照协议进行;2、双管齐下,财政扶持和抹账同步进行,对综合清欠进行实际行动;3、对于以下成长性性强、未来发展良好的企业,可以实行债转股权等方法对企业进行投资,并按照我们相关法律对手续进行履行;4、对如何进行转让债权做出明确的说明,签订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办事,做到依法行事;5、要分工明确,将清理债权的目标下方到部门的每个人身上,并且出台相应的奖励方案;6、将收回来的债权部分全部进行严格资金管理,防止回收资金被挪用或者侵占。三、申报债权的范围1、对于一些债权还没有到期的话,如果破产申请被受理的话,则可以视为到期,而相应的利息则在破产申请被受理自动停止计算;2、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相应的附带条件、权限;3、债权可以由一人代表全体,也可以集体进行申报;4、如果债务人破产的话,涉及到保证人债务清偿;5、如果债务人对职工的相应福利进行拖欠,例如工资还有其他的各项补助和抚恤费等,所欠的部分应当自动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如果职工对所记载的清单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将有异议的部分进行更改,如果拒不更正,职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武汉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离婚诉讼在诉讼管辖、诉讼代理、离婚受理的条件等等方面都是做出了全面和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那你知道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吗?在下文为你做了......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


·对于员工被拘留算旷工吗?
      对于员工被拘留算旷工吗?不算旷工,但是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经构成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因......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1、贷款人所具备条件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本市常住户......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


·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一、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公......


·对书证的审查判断要注意哪些
      对书证的审查判断要注意哪些一、对书证的审查判断要注意哪些在审查判断中,应根据书证的具体特点,有争对性的注意以下问题:(1)书证好似则样刑场的,制......


·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
      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一、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代理时效自代理之日起,止于代理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


·哪些人不可以成为监护人
      提到监护人,可能您都有所了解,这一般是针对未成年和精神病人而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监督行为,避免对他人造成侵权,同时也需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