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钱不?

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钱不?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一般是讨不回钱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借条的时效已过怎么把钱要回来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的诉讼期限已过,那么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债务人也可以拒绝履行任务情况。所以应当在双方签订借条的规定期限内,对不及时归还的相关情况进行提起诉讼,并按照司法机关的合法判决来执行相关钱款的追回情况。具体的是否可以追加钱款等行为的应当由到司法机关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广东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如下:1、第一类标准: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89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2、第二类标准:......


·家里被强拆了怎么维权?
      家里被强拆了怎么维权?一、家里被强拆了怎么维权?房屋里的房屋补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国......


·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可以保释吗
      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可以保释吗?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


·哪些过失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哪些过失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和社会共同的生活准则并因此而造成重大损失,这是让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中国刑法规定:......


·一、交通事故股骨颈骨折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股骨颈骨折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三十天,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


·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有哪些???????在我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法律关系的双方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为权利方,一方为义务方,这两方都称为法律......


·笔迹鉴定检材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一、笔迹鉴定检材的鉴定内容有哪些?笔迹鉴定检材的鉴定内容有: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单字或笔画单......


·持刀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持刀致人重伤怎么判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勘验笔录范本是怎样的?
      勘验笔录范本是怎样的?勘验是为了写出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我国侦查案件和审判案件的重要用法之一,勘验笔录包含了现场和证人所描述的内容所以勘验笔......


·噪音扰民归谁管
      居民区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


·要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判归对方。但在日后的日子里面,如果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而由自己来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话,那也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