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一般债务人死亡的,债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配偶在共同财产范围偿还。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关的当事人进行问题的处理确实存在不小的麻烦,一旦当事人死亡,就会陷入一定的困境,因此在有关的法律运用上需要自己的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直系亲属的了解,这样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有着法律上的支持,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在我国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费吗?1、测绘费:测绘费按各区的具体情况定,如:普通住房是1.36元/平方,商业房2.04元/平方,生产车间2.72元/平方。......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


·商标侵权刑事案件怎么处罚?
      商标侵权刑事案件怎么处罚?商标侵权刑事案件的处罚方式是按照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刑罚,具体如下:(一)未......


·刑事犯罪法律流程批捕是什么?
      一、刑事犯罪法律流程批捕是什么?刑事犯罪法律流程批捕是: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


·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五方债权债务转让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见到或者听到某些人要将自己的房屋,车子,或者店铺进行转让,一般转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自己缺乏资金,想要融资筹集金钱用于其他,......


·一、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交通强制险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强制险残疾赔偿金是多少交强险最高赔偿伤残金额是11万元,按约定保险赔偿项目、金额赔付。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者没有必要考虑什么交强险......


·客户拖欠货款的解决办法
      客户拖欠货款的解决办法交易是双方的,也是双方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所以,出现客户暂时支付不了的货款,供货方一般会让客户欠着,有钱再还。那么客......


·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受到了伤害,应该向其所在单位索求赔偿,但是
      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受到了伤害,应该向其所在单位索求赔偿,但是,最近工作单位拒不赔偿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显得极其重要。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