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一、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法院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什么情况下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间仍然肆无忌惮的践踏我国法律制度的这部分犯罪分子,根本不可能适用缓刑,法官在判刑的时候肯定都是从重处罚的,原先的缓刑判决结果会马上予以收回,被判处的刑罚要收监执行。只有极少部分的人才不会珍惜司法机关给出的任何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此目无法纪,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网络诈骗多久立案?
      关于网络诈骗多久立案?在我们国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也随之发展起来了,我们对于网络诈骗并不陌生了,周围时常有发生,那都是因为人们......


·重婚管辖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重婚管辖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


·婚前女方一直没工作都是男方在工作这样有共同财产吗?
      婚前女方一直没工作都是男方在工作这样有共同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保费缴纳
      新车与旧车,保险费是否一样?大多数事故中,汽车只是部分损坏。而保险公司只要赔偿修理而就可以了。修一辆旧车的费用跟修理新车的费用差不多。为什......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否有明确规定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否有明确规定?1、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


·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书范文
      离婚夫妻就小孩抚养权协商一致之后,同时还要实际确定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关于这些内容,建议事后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要是日后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内......


·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
      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使得人们更加重视法律的相关规定,就离婚子女抚养的问题来说,越来越多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以签订协议等方式来规定双方的责任义......


·一、按老人遗嘱分财产交税吗?
      一、按老人遗嘱分财产交税吗?按老人遗嘱分财产是不需要交税的,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


·没有买社保怎么走工伤鉴定
      没有买社保怎么走工伤鉴定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向人力资源......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


·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否合法
      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否合法?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自己还没有获得房子的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