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构成轻微伤医药费怎么赔付

如果构成轻微伤医药费怎么赔付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1、 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一)拒不赔偿的;(二)致多人轻伤的;(三)曾因殴打他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受到轻微伤的一般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轻微伤构成伤残等级的还要负担伤残补助金。具体多少钱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综上所述,如果遇到行为人发生意外鉴定后构成轻伤的情况,我们可以走法律途径请求侵权人进行赔付,赔偿的金额由五万到十万不等,具体数额需要我国工伤鉴定部门详细鉴定之后才能判断出,因此我们需要有工伤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起诉和提请批捕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起诉和提请批捕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提请批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


·东莞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鉴定。那么,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相关发的法律......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现在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需要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诸多工序中,水电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毕......


·劳动合同到期怎样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怎样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管辖权异议先立案处理吗?
      管辖权异议要立案处理吗?不需要单独立案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广告对于商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左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选择。我们会发现,消费者会更倾向于选择投放广告较多的......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被盗立案侦查需要费用吗?
      一、被盗立案侦查需要费用吗?被盗立案侦查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发现被盗后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追究......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民事起诉状的书写要求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民事起诉状的书写要求有哪些?(一)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有哪些?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