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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刑事谅解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入户盗窃刑事谅解书的内容有哪些?
  
  
  入户盗窃刑事谅解书的内容有:嫌疑人的基本信息、盗窃案件情况、法律依据、达成的谅解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等。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获得受害人谅解,是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法定事由涉案金额4000元,按照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构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形,我分析,鉴于你已积极退赃 退赔,获得受害人谅解且所犯罪行本身就不严重,检察院有一定的可能以认罪态度好,获得受害人谅解,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检察院提起公诉,那么只要你以前没有案底,可以按照刑法72条的原则,积极向法院申请缓刑。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有关入户盗窃的量刑认定也是按照盗窃罪的相关判罚标准来进行认定的,在双方就盗窃行为的相关情况达成谅解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从轻处罚的。另外,如果在入户盗窃的时候,被当事人发现,仍然进行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可以在法律上认定为抢劫,按照抢劫的判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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