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什么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掌握的:
  
  a、是否有能力租赁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须居住自有住房,租赁的住房同样可以居住,可以满足居住条件,所以,有收入能够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须的住房;
  
  b、如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租赁房屋居住,那么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被执行人超过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注意,这里已经没有再提到“必需”的问题,只是同时又规定,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可以强制迁出。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子为别墅或其本身具有相应的收人能力可以租房,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套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结论:可以执行,但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抵押房产更易操作,但司法实践目前标准并不统一。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被强制执行的对象如果因违法做错事情的话,法院是有权利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一切的财物,不管家里的房子或者财物有多少,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犯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不然自己也会后悔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内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细则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在2010年5月1日的时候发布.......


·应付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哪些?
      在工作了之后,职工为企业工作,会得到应得的报酬,并享受企业提供的一些福利待遇,还有的公司会给员工福利费,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应付福利费和应付职工......


·组织领导传销罪四百万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其实传销的本意本身就是要骗取您的财产,而且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响的,大部分参与传销的这些人的梦想是要一夜暴富的,但实际上......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员工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人才流动中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突出,还有部分跳槽者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重新择业的筹码。 ......


·工伤认定 管辖 贵州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管辖贵州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


·交通事故致亲人死亡保险赔偿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赔偿方式,那么在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致亲人死亡保险赔偿需要提交哪些手续?赔偿理赔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一、道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必须实行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市场一般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


·被告不拿判决书怎么办
      拒收判决书的,判决一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


·集资诈骗从犯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有关金融方面的案件日渐增多,大多数人无形之中成为了诈骗案中的受......


·交强险条款是怎样的
      交强险条款是怎样的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已变得经越来越常见,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一般是由我们所投保的别的车险的保险公司代......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