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标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的是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利用他们的职务之便,自己或者为其他人再经营一些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从中可以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这种数额巨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将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都会处以一定的罚金。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主要是如何与一般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区分,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是当事人是否运用了职务之便进行经营同类营业,如果当事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话就不能按照该罪进行处理。意思是虽然当事人经营了同类营业,但是这个行为和当事人的职务无关,那么是不会构成犯罪的。第二是当事人经营的是否是同类的企业,只有和现在任职的公司是同类,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经营的营业和现在的任职不是同类型,那么是不会构成犯罪的。第三是考察当事人通过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型的营业,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润,将会构成犯罪。但是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话,是不会构成犯罪的。那么什么算是同类型的营业呢?只要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一个就是同类营业。一、如果行为人经营的这种营业已经在任职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那么有可能行为人就会为了自己的营业而放弃本公司的营业,而且因为都是同类营业,业务资源也都可以共用。不论该企业有没有实际经营,行为人的做法都有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二、如果行为人任职的企业经营了原本不属于该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项目,而且这个项目并不违反国家法律。但是该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经营这个项目,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去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同类型项目的时候,才可以被认为是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具有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被执行财产上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并不具有阻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


·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是怎样的
      随着淮北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变化,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也随之变化,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依法购买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交费比例是按照的用人单位......


·一、夫妻离婚房子分给孩子写谁的名字?
      一、夫妻离婚房子分给孩子写谁的名字?孩子作为房子共有人之一,处理房子时要经孩子同意,小孩年满18周岁就可以自行处理,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有......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


·复印件上是否可以做笔迹鉴定?
      复印件上是否可以做笔迹鉴定?复印件上是不可以做笔迹鉴定,1、在法院做这种笔迹鉴定肯定要求用原件,复印件肯定不行。2、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看人家愿......


·民法典18条内容解读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
      民法典18条内容解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生活和工作,无论是谁,无论是什么年龄、什么身份,什么阶层,都要遵守法律......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东莞征地补偿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


·一、安徽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安徽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败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败怎么办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认定是怎样的?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认定是怎样的??1、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


·取保候审可以抵消拘役吗?
      取保候审可以抵消拘役吗?取保候审不可以抵消拘役,因为取保候审是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