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是合理的吗?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是合理的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根据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的,这个赔偿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到员工的,还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作为补偿。如果对于赔偿的金额不满意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局羁押和提起批捕时间超期怎么办?
      一、公安局羁押和提起批捕时间超期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


·过户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过户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一、保证公司债券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二、保证公司债......


·道路施工中的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发生一些财产的侵权行为,当发生这些行为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比如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道......


·死者的遗产都包括哪些东西?
      死者的遗产都包括哪些东西?一、死者的遗产都包括哪些东西?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公证处立遗嘱怎么收费的?
      公证处立遗嘱怎么收费的?一、公证处立遗嘱怎么收费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


·期货私募基金成立条件有哪些
      期货私募基金成立条件有哪些?在我们进行购买私募基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条件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购买的,同时,如果是成立期货私募基金,......


·股东和公司法人之间的区别
      股东和公司法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公司股东即为公司的投资人,一个公司的投资人越多,股东越多,根据投资数额的不同,持有的股份也不相同。公司法人全称......


·有期徒刑假释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有期徒刑假释时间规定是什么?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多久?您都知道土地是有使用权期限的,例如我们一般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是为70年,在日常生活中土地根据用途不一样分为工业用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