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检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高检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危害到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发生了任何的违法行为以后,司法机关都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对犯罪事实充分掌握了,也是可以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民事上诉如何处理
      医疗纠纷民事上诉如何处理一、医疗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的案由医患纠纷一旦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均为民事诉讼,有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告诉和主张,......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申请的司法程序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申请的司法程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


·代书遗嘱该如何订立
      代书遗嘱该如何订立1、订立代书遗嘱的条件:(1)实质要件:①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离婚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是什么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


·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职务?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有一个董事长,其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董事长就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要大于五人......


·二手房交易的一门必修课:如何学会看房产证
      学会看房产证是二手房交易一门必修课。房地产权证最常见的是红色版本。《房地产证》第一页系扉页;第二页由以下内容组成,(1)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中......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应具备的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假想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的防卫吗?
      假想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的防卫吗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的防卫,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


·员工和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
      员工和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有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而有些情况,则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公司搬迁解除劳动合同需......


·离婚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吗
      一、离婚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吗?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去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和去法院起诉离婚,一个人只能选择后者。如当事人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