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需要几个人算组织卖淫罪?

几个人算组织卖淫罪一般情况都是三个人及以上。组织卖淫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组织卖淫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国家对组织卖淫罪的处罚还是非常严格的,刑法规定的量刑起点也是非常高的,所以,大家不要轻易去实施组织卖淫的行为,因为个人也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这个罪行一直都存在,可以说是历史悠久。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的,首先要有组织的行为,所以需要有一个组织者才能构成该罪,关于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但是参与该行为的人一般都是三人以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护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护人有哪些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护人有哪些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2023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2020为:诈骗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电信诈骗罪的诈......


·起诉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把孩子判给一方抚养,但是后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我们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那你知道,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该如何写......


·山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山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


·怎样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退税?
      怎样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别人欠钱不还电话拉黑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电话拉黑了怎么办?1、欠钱不还还把电话拉黑的话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退侦是好事还是坏事?
      一、退侦是好事还是坏事?如果说是好事的话,那就是第一次证据不足,依法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此时检察院只好按照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可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物权的其中的种类。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但对其买卖股票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起诉是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不管是小纠纷还是违法犯罪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诉讼不一定可以完全的解决问......


·民事诉讼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怎样的?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二)需具备一定的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