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是未婚生子罚款多少

如果是未婚生子罚款多少
  
  一、如果是未婚生子罚款多少
  
  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但未婚生育是否要罚款,罚款标准是多少,则要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比如广东未婚生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部分地方计生条例有关未婚生育罚款的规定:
  
  (1)广东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四川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山东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4)甘肃
  
  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5)辽宁
  
  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6)浙江
  
  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7)福建
  
  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8)广西
  
  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河北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标准征收。
  
  (10)宁夏
  
  非婚生育子女,按照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1)江苏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12)海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13)湖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社会抚养费的缴费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具体请参考各地的计生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未婚生子的情侣是否应该接受罚款,答案是肯定的,由于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未婚先孕,所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不允许有孩子,这样会使得我们国家繁殖泛滥,生育不受控制,面临许多重大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可否报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高空坠物可否报警如果对自己的利益有了实质性的侵害就应该报警,《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交通肇事都会宣告缓刑吗
      交通肇事都会宣告缓刑吗一、交通肇事都会宣告缓刑吗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


·一、职工工伤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工伤享受的待遇有哪些?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


·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申报?
      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申报?(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继承人私吞遗产法院怎判?
      继承人私吞遗产法院怎判?私吞遗产可能构成侵占罪,而且根据继承法,如果继承人存在私吞遗产的情况的,可以在最后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具体需要经过法院起......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索赔,但其实这并不是必然的。多数情况下,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怀孕二胎离婚赔偿标准构成是什么?
      怀孕二胎离婚赔偿标准构成是什么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


·追尾逃逸交警会捉人吗
      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实施日期为2004年3月1日,相关技术与......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如果知识产权没有司法制度的保护的话,可以说就不存在知识产权这样一种说法了。现在国家在各行各业其实都是非常注重知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