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首先,一般是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考虑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若夫妻之间因小打小闹而短暂分居或时而分居时而共同生活,反复无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宜一概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当然,若此期间产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另外,若在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期间,一方为偿还分居前的共同债务而支付的对价或在分居前已取得权利只是在分居后才进一步实现的,上也宜认定为共同债权债务。其次,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审查处理的是夫妻双方内部财产关系,并不存在案外人参与诉讼,因此,若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对案外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处理并不影响案外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若其中一方向案外人履行义务后可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二、夫妻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1、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④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并且分居的时间也是有长有短的。虽然此时双方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但毕竟可能长时间不在一起生活了,因而一方在分居期间的欠债,就不能一律认定为共同债务。通常那种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考虑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低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就参加工作的人,我们一般称为童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聘用童工为自己服务。那么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童工的合法权益应......


·湖南高温费是哪几个月发放?
      高温补贴,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高温天气下,发放的补贴。根据全国各地区气温相差,发放的时间也会不相同,像湖南广东等地区,气温都比较炎热......


·企业债务催收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债务催收的方法有哪些一、通知付款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电话催付只是催款手段的一种,其......


·出车祸65岁怎么赔偿
      看情况:一、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二、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


·威海征地补偿银杏树的标准是什么?
      威海征地补偿银杏树的标准是什么?最近一段时间,国家为了全社会的建设进行土地的征收,您都知道,土地征收会给农民一定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包括好几......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一、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


·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几点放人?
      一、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几点放人?三十七天一到期限就该即刻放人。刑事拘留这个阶段是为了调查嫌疑人是否有确切的作案嫌疑的情况,一般被拘留的......


·夫妻如果长期分居两地的话
      夫妻如果长期分居两地的话,容易产生感情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的话,就可能走向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


·能否使交通司法鉴定推翻?
      证据是诉讼案件的核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合理裁量的关键。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获得相关证据。在交通责任案件......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一、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广东省中山市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区街道、石岐街道、西区街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