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转让专利权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税


  一、个人转让专利权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税?
  
  
  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二、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专利权转让和股权转让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实际上都是财产的转让。不过也并非在专利权转让的过程当中就一定会产生违约金,但既然产生了违约金,法律上将违约金也列入了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所以,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都是应该向税务机关交个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案件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


·关于盗窃罪的法条有哪些?
      关于盗窃罪的法条有哪些?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非法集资高利贷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就是非法的吸收公众的金钱,然后跑路的行为。那么关于非法集资高利贷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很多人会认为高利贷是非法集资,因为高利贷也是属于......


·购买房子可不是一件小事,毕竟对于很多工薪家庭来说,现在购买一
      购买房子可不是一件小事,毕竟对于很多工薪家庭来说,现在购买一套房子几乎会倾尽一家所有的积蓄。而这个时候如果购买的房子还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


·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拆迁纠纷如何处理?一、拆迁纠纷如何处理?通过立法和体制途径(一)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收权的现象。(二)......


·犯强奸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犯......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为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为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


·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近几年
      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近几年,出现了不少欠债不还的事件,其中不乏债务人恶意不还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就会......


·企业注册资本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注册资本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企业注册资本降资需要遵守先制定减少资本的方案再实施的流程。《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