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最新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最新规定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就规定了如果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处以怀孕哺乳期或者患有严重的疾病时,也是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同时不可以在这期间作出任何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贿30万元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受贿和行贿这两个行为都是并存的,首先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关于受贿30万元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受贿罪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获取......


·聚众斗殴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刑事案件最多可以判几年缓几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什么是工龄?
      什么是工龄?工龄是指从一个单位签订合同之时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来源或者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其中也包括加班时间。而对于工龄高低的社会保险待遇是连续......


·遗产分配有时间限制吗?
      遗产分配有时间限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的,要在一年内提起诉讼,超过一年提起遗产分配诉讼的......


·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离婚精神伤害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一般在几万元。但是如果夫......


·在我国年龄多少岁可以贷款买房子?
      在我国年龄多少岁可以贷款买房子?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条件?一、申请法律援助有什么条件?《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


·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是否可行
      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是否可行【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在哪里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在哪里一、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在哪里?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