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赔偿坐后,对于会不会涉及到坐牢就需要看事故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被判刑的,也就是会坐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虽然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因此张先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向死者家属进行。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一)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失去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精神抚慰金。
  
  
  (五)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付全责如果赔偿,不一定需要坐牢的,前提是该交通事故没有涉及到严重的人员死亡。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受伤的,如果受害人不追究相应的责任,那么一般是不会被起诉的,除了肇事者严重的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条例。当然如果涉及到人员的死亡,那么一定会面临着公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理赔是否需要加些误工费和油费
      车祸理赔是否需要加些误工费和油费车祸理赔是否需要加些误工费和油费(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在我国,征地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往往很多是由于国家进行公共建设,出于公益目的的需要。例如,在南宁市武鸣区就是......


·侦查机关羁押超60天可以取保吗
      侦查机关羁押超60天可以取保吗一、侦查机关羁押超60天可以取保吗?侦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有些年轻人认为只要双方相爱,就没有什么迈不过去的坎,但随着生活的洗礼,柴米油盐的压力,很多年轻人当初的激情也被磨......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土地使用权已经进行转让,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剩......


·什么情况下可以二次司法鉴定申请?
      在一些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意外事故等的情况下,在法院起诉一般都会把伤残的鉴定资料作为证据的。伤残是需要专门找鉴定机构进行坚定地。虽然伤残鉴定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相比之下其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是要比一般企业员工的收入高,但如果发现公职人员的收入高的离谱,甚至形成了巨额的话,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巨额财......


·住所型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
      住所型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


·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
      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都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就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决夫妻不准离婚。那么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


·办身份证会查在逃吗
      办身份证会查在逃。网上通缉犯办理身份证时公安内部查询系统会提示,这个是自动显示的,公安机关无须特意查询。现在身份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不只是办证......


·股权质押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什么?
      股权质押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什么?质押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两者有很多区别。其中,法律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那么,您知道股权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