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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庭前准备主要有哪些

律师的庭前准备主要有哪些?
  
  一、询问了解案情
  
  弄清案件事实,是律师代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倾听当事人陈述,是律师了解案情的最直接方法。
  
  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通常采取见面沟通的方式。了解案件情况的范围包括:主体情况、纠纷原因、基本事实、程序状况、双方诉求等。既要有全面性,又要有重点和针对性,通过主动提问,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重点进行有效沟通。
  
  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不仅要听其言,还要审查相关资料。两者相互结合,同时进行,以利于提高沟通效率。必要时,还要制作资料清单,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
  
  二、调查收集证据
  
  在询问案情的基础上,律师要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法院诉讼卷宗、企业工商档案、相关合同、案涉不动产登记信息、政府有关文件及档案、相关证人证言、被告财产情况、现场照片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总之,委托人知道的情况,律师要清楚;委托人不知道的情况,律师也要清楚。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所有事实和疑问,都要有证据材料证明或者证伪。
  
  三、梳理案件事实
  
  律师应当对调查收集材料进行分类编排,并结合当事人陈述,梳理案件事实。基本方法是:按照时间顺序,对案件事实做编年记录,重点关注争议所涉的基本事实;办理重大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对合同内容(特别是重点条款)进行解构,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列表对比分析;办理二审案件,应当对一审认定事实进行归纳,结合当事人陈述及有关证据,明确无异议事实、有异议事实以及异议理由。
  
  四、研析法律关系
  
  弄清案件事实后,接下来需要深入分析案件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分析应当围绕法律关系的性质、权利义务、后果责任等,重点思考当事人享有何种权利或者抗辩。在法律关系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诉辩主张,归纳争议焦点,为接下来的法律检索提供问题导向。
  
  五、检索法律规定
  
  在确定法律关系性质和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全面检索相关法律规定。法条检索应当全覆盖,凡是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己方或对方主张所依据的法条及关联法条,包括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都要检索。并下载相关法条,整理形成《相关法律规定》,供案件研究和开庭使用。
  
  六、检索类似案例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第七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除此以外,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或者其他案例,原则上不具有参照适用的意义。但类似案例的裁判观点和理由,可以作为理解法律、说服法官的依据。
  
  对类似案例的检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指导案例——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最高法院其他案例——高级法院案例——中级法院案例的顺序进行。一般不需要关注和引用基层法院案例,除非被推选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或者法院系统优秀案例。
  
  检索的类似案例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一般案件应达到5个以上,重大疑难案件应达到10个以上。不仅要收集支持己方观点的案例,也要注意收集相反裁判观点的案例。
  
  检索到的类似案例应当全文下载,重点关注裁判结果及其观点、理由,整理形成《类似案例对比分析》,研究类似案例在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等方面,与本案的异同,为本案代理提供参考。
  
  七、检索法理观点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对某个法条的理解适用存在争议时,需要检索相关法理观点,包括大法官学说和学术观点。“大法官学说”是指最高法院及其大法官对法律、司法解释的阐释,例如:最高法院答记者问、最高法院个案答复、最高法院大法官所著的有关书籍或者文章。“学术观点”是指法界学者的观点。大法官学说与学术观点均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对于解读立法原意、丰富代理思路、寻找观点支撑,具有重要作用。
  
  八、提炼诉辩要点
  
  在事实梳理和法律研析的基础上,需要提炼诉辩要点,为庭审提供指引。代理原告方,应当形成书面代理要点,对主要代理观点及其事实、法律依据进行归纳;代理被告方,应当形成书面答辩意见或者答辩要点,对主要抗辩观点及其事实、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同时,对于对方当事人的观点和可能提出的反驳、质疑等,应当作出预判和应对预案,做到知己知彼,攻守兼备,进退有序。
  
  九、编排证据目录
  
  围绕己方的事实主张,对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取舍、编排,整理形成证据目录,逐一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页码、证明内容等,并将证据材料装订成册。证据分类应当按照不同的事实主张进行划分。证据取舍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和诉辩主张,己方主张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支撑,所举证据和主张之间不能发生矛盾,证据和证据之间不能发生矛盾。证据编排应当按照事件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以及重要程度等内在联系进行排序。
  
  十、庭前衔接沟通
  
  在正式开庭以前,还有大量的衔接沟通工作。例如:与法院衔接沟通,了解对方的观点主张、举证材料、调查取证或者鉴定等有关申请,了解法官的关注重点,明确是否需要举行证据交换或者申请延期开庭;与委托人沟通庭审要点,核实确认证据目录及举证材料,告知准备证据原件;与己方证人进行庭前沟通,了解拟作证内容,释明证人义务和责任。
  
  律师在开庭前所做的这些准备都是为了开庭之后能够更好的为案件当中的被告方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民事或刑事案件当中的代理律师,在每个阶段都有自己应该做的事情。犯罪嫌疑人以及涉案当中的相关人员,必须有实事求是的把案件的前因后果跟律师讲清楚,才便于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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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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