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合法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疗费不可兼得,并没有涉及其他费用。二、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是支持可以同时主张两个请求权,但是请求权并存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工伤待遇全额赔偿,两项赔偿包含有医疗费、伙食费等重复项目,也有不重合的项目,如侵权损害赔偿中有精神抚慰金,工伤中有伤残津贴。国外有些国家准许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取得双份利益,如英国,也有些国家规定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互相补充,两种请求数额总和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在获得侵权赔偿或者工伤待遇后,权利人仅能就未填补的实际损失部分使用另一请求权主张权利,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此做法。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从这个规定看,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疗费不可兼得,并没有涉及其他费用,但这也表明了立法态度,可能代表了今后的立法方向是实际支出费用不得重复赔偿,其它项目可以重复赔偿的模式。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应当在医疗救助结束后进行工伤鉴定,并按照伤残等级的规定来进行认定。特殊情况下,伤残的各类可能造成劳动者无法对造成的伤害进行根治,可能在后期还会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劳动者依法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要求重复赔偿,这是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丢失说明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丢失说明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丢失说明可以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申请补发证书。申请补发证书之......


·公司应该怎么催收欠款
      公司应该怎么催收欠款一、公司应该怎么催收欠款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


·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


·征地补偿最新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最新程序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而农民最关心的就是......


·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能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错吗?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条例,我们将在......


·设有抵押权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拆迁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如前所述,拆迁合同的实质是被拆迁人移转房屋的所有权于拆迁人,......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什么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中的一项。土地都是国家所有,大致分两种1、出让型土地2、划拨型土地。1、出让型土地就是花了钱买了......


·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一、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四节数罪并罚部分的法律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夫妻离婚必须去法院吗
      一、夫妻离婚必须去法院吗根据当事人对待离婚的态度,婚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有两种,一是夫妻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