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位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车位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车位赠与合同怎么写?
  
  现在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马路上拥挤不堪,就连停车的位子都很难找。许多小区的免费停车位根本不够用。所以,一些有着使用权的车位就诞生了,这些车位只有拥有它的人才能使用。不过,这样的车位也是可以被赠与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车位赠与合同。
  
  一、范文
  
  
  车位赠与合同
  
  赠与方(甲方):
  
  受赠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为 项目的开发商,系小区车位的合法投资建设人。
  
  2、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项目幢室商品房(下文简称“该商品房”),双方签署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乙方为居住便利,向甲方申请提供车位供其停车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车位使用赠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使用权约定
  
  1、1本协议赠送的系车位使用权,不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乙方对此已知悉。
  
  1、2乙方接受赠与,自其所购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享有该车位的排他使用权。
  
  第二条 车位赠与方式
  
  2、1本车位用途为:赠与车位用途仅限于停放小型轿车。如乙方将该车位用于停车以外的用途,甲方有权撤销本赠与。
  
  2、2乙方停车应接受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照同等车位收费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现收费标准为元/月。
  
  第三条 如遇下述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1如在赠与期间,乙方将商品房转让,则其享有的该车位使用权自动终止
  
  3、2若遇政府等原因征用该车位或变更该车位使用性质的。
  
  3、3因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该车位毁损灭失,或不再具备停车条件且无法修复的。
  
  3、4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收回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则该车位使用权自动终止。
  
  第四条 甲方就车位使用的注意事项向乙方告知如下,乙方表示知晓并理解:
  
  4、1甲方仅提供车位使用权,不承担车辆保管、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
  
  4、2 乙方接受赠与后,该车位维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不得自行改造车位,不得利用该空间从事其他活动或放置任何其他物品。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无条件恢复车位原状,排除危险等。
  
  4、4 若因地下管道、相关设施需要检测、维修、维护等原因需占用车位的,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为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属协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本协议随之终止。
  
  第七条 乙方应对受赠车位一事进行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或公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物业公司公布的车位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其自受赠之日起的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且甲方无须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共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物业公司持一份。
  
  赠与方(甲方): 受赠方(乙方)
  
  日期:2015年月日
  
  二、法律规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车位赠与合同范文。车位的赠与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并且当一些用于公共用途的车辆,比如救护车、消防车等占用停车位也是合法的,并且就算没有法律规定,作为一个公民,这时候我们也应该贡献出车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们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严重的违法行为,假设喝酒后驾驶机
      我们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严重的违法行为,假设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我们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若情节严重,将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刑......


·一、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怎么收取?
      一、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怎么收取?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第一种、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


·固定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长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长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贷款担保人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贷款担保人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贷款担保人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


·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什么
      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什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什么法律条文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但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员工社保缴纳......


·车辆出险人员受伤理赔流程
      车辆出险人员受伤理赔流程:(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二)查勘定损。(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四)理算复核。(五)审批......


·司法鉴定时间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一、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


·股权有几种方式可以转让
      一、股权有几种方式可以转让?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


·醉酒驾驶开庭怎么为自己辩护争取缓刑
      醉酒驾驶开庭怎么为自己辩护争取缓刑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有关行为,口供稳定,接受审判,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同时也深刻地总结自己的过错,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