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成年人可以拒绝辩护几次?


  一、未成年人可以拒绝辩护几次
  
  
  如果未成年人第二次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但同时规定,未成年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如果被告人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不予准许。
  
  
  犯罪嫌疑人分为 强制辩护 和非强制辩护,两种情形不同
  
  
  强制辩护案件
  
  
  被告人可依法拒绝辩护一次,由法定机关再次指定辩护人辩护(或当事人自行委托)。被告人无权再次拒绝
  
  
  非强制辩护案件
  
  
  被告人可依法拒绝辩护一次,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再次拒绝辩护的,应当自行辩护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权利,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还会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律规定了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辩护?律师可以拒绝给被告人辩护吗?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二、相关内容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拒绝辩护:
  
  
  1、被告人拒绝律师
  
  
  《最高法解释》第38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165条,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不予准许;
  
  
  其他情况可以准许,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
  
  
  2、律师拒绝被告人
  
  
  《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未成年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还有一种就是限制性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就通过父母或者父母委托的律师等为未成年人来主张权利,限制性的,也需要父母代理。但是只能一次拒绝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会不会作假?
      有不少的诉讼案件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参与,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到委托后通过专业性的鉴定提供案件所需要的鉴定意见。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人存有司法鉴定会......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范文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可以向其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


·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怎么办?
      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怎么办?一、被指定监护人昏迷不醒怎么办?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


·二次开庭不去会怎么样办理的
      二次开庭不去会怎么样办理的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一、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


·假冒伪劣产品是不是劳动产品
      不是的。生产者通过劳抄动生产出的产品,因为它是人类劳动创造的,都算是劳动产品。而假冒伪劣商品用于交换,在后期经过有关法律法规、质量认证体系、......


·四川省挪用资金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是多少钱?
      四川省挪用资金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是多少钱?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况是什么?“三工”原则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协议调解故意毁坏财物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协议调解故意毁坏财物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