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需要,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
  
  
  (一)预交时间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预交币种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
  
  
  (三)预交程序
  
  
  1、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后,到法院换取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人民法院专用财政票据。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法定财政票据。
  
  
  五、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六、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退费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综上所述,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费用的,而且在离婚时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形成任何财产收入,在离婚时还是需要将双方的婚内财产平分,由于是出于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努力来衡量的,即使没有赚钱,但是也在生活中尽到了应有的义务,这是每个人应得的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有哪些注意点?
      一般来说,当行为人死亡之后,他的财产会由他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如果没有指定,那么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继承,当然对于遗产来说还有一种继......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法定抵消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


·缓刑建议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诉方一般在法庭当庭宣读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时候,通常也会向法庭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的。其实公诉方如果认为该案件当中的犯罪嫌......


·处罚通知单的格式
      处罚通知单的格式别以为处罚通知单就可以随便写了,这些都是有法律规定了格式的,不然就不能叫做处罚通知单了,正所谓有条有理才能够让您心服口服,......


·现在很多家庭对于遗产问题常常闹的不可开交
      现在很多家庭对于遗产问题常常闹的不可开交,在法律对于遗产问题是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了?对于有遗嘱和没有遗嘱的案例都有很明确的分析,对于相关亲属的继......


·交通责任认定书会过期吗?
      交通责任认定书会过期吗?一、交通责任认定书会过期吗?交通责任认定书不会过期,不过如果因为赔偿产生民事纠纷的,要在3年内起诉。根据《民法典......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双方的收入也逐渐的多样化,比如说房产,车子,股权等收益,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如......


·安徽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安徽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自然离不开城市住房建设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如今的住房建设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无效婚姻就是指这段婚姻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在结束之后也是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