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吗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吗
  
  
  如果杀人既遂,那就是结果犯了。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标准并不统一,在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是在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时说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不仅实施犯罪构成客观
  
  
  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与行为犯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
  
  
  根据犯罪的本质,行为犯也必须具有侵犯法益的性质,否则不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认为行为犯是只需要实施一定行为就成立的犯罪,则可能意味着不需要法益侵害与危险。这会导致将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认定为犯罪,从而不当扩大处罚范围。界定行为犯与结果犯面临着两种选择:
  
  
  一是根据人们已经确定的行为犯、结果犯的具体范围.论定其区分标准;
  
  
  二是重新确定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标准与范围。
  
  
  如果做出第一种选择,则意味着哪些犯罪属于行为犯、哪些犯罪属于结果犯已经被固定化,如非法侵入住宅罪、伪证罪属于行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属于结果犯,因此,只能根据这种已经固定化的分类明确其分类标准。如果是这样,前述第二种观点所提出的分类标准具有合理性。即行为犯是行为与结果同时发生的犯罪,因果关系便不成其为问题;结果犯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时间间隔的犯罪,需要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做出第二种选择,则意味着否定已经固定化了的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分类,完全重新确立其分类标准与范围。如果是这样,我们倾向于以犯罪的成立(而非既遂)是否需要发生结果为标准。即发生结果才构成犯罪的,是结果犯,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等,这种结果犯只有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可能存在犯罪既遂、未遂、中止与预备之分;没有发生结果也构成犯罪的,就是行为犯,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这种行为犯则存在犯罪既遂、未遂、中止与预备之分。根据这种标准所分出的行为犯,虽然不以发生侵害结果为必要,但也必须威胁了法益。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如果受害者死亡那么犯罪者就是属于结果犯的。虽然有着行为犯和结果犯之分,但是对于两者的分别都是有着很明显的区别的,行为犯是指杀人未遂,但是意图明显并且有着明显的犯罪行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行为犯的。而结果犯就是指杀人既遂,有着既定的杀人事实,就会被认定为结果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一、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二、用红塑料绳......


·黄灯亮后通过算违章吗
      看具体情况定。黄灯亮时开过去算违章,属于闯黄灯行为。黄灯表示警示,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的时候如果您已经越过停止线,那您可以继续通......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


·通常行政处罚可以减轻吗
      通常行政处罚可以减轻吗一、通常行政处罚可以减轻吗?满足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可以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


·起诉离婚用请离婚律师吗?
      在许多人的思想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打官司就一定要请律师才行,不然最终肯定就是自己败诉,这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尤为明显,我们也发现离婚诉讼中经常都有......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包含哪些内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包含哪些内容?婚姻关系在当代社会是热议的一种社会关系,因为在当代社会中,婚姻关系发生了很多问题,例如一方私自借款但需......


·房屋买卖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生活中,因为现阶段我国房价较高,增值也比较迅速,所以对人们来说买卖房子都是大事情,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可以约定彼此的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


·住宅的一楼产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住宅的一楼产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按照房产证的面积确定可以这样理解,除非发生需要服务于全体业主(或大部分业主)的事项,一楼的使用是有优先权的。......


·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一、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办?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


·旅游买东西如何维权 ?
      旅游买东西如何维权?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