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按照我国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可分为两种。
  
  (一)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又称总登记,即有关国家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普遍的登记。这是因为我国以前没有系统的土地权属法律,土地产权产籍资料不全,进行初始登记后便于有关国家机关建立健全土地权属档案。但这种大规模的登记不宜多搞,只适用于需要普遍换证的情况。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初始登记后,因土地权属或其他事项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根据《土地登记规则》,与土地使用权有关、需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的事项有:
  
  (1)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
  
  (2)企业通过出让或国家人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
  
  (3)集体土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三资企业或其他合资企业的;
  
  (4)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建筑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5)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6)因交换、调整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
  
  (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8)公房出售后,土地使用权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9)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
  
  以上都是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变更事项,另有一些原因,如土地使用用途的变更、期限的变更等也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指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这是登记的首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自然人要登记其姓名和住所。法人要登记其名称和注册地址。
  
  (二)土地位置
  
  土地位置指土地的坐落和四至。坐落,即登记土地所在的地段、区域。四至,即登记土地相邻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名称或姓名,也可登记权属界限上永久性显著地物或界标。同时还需要登记土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号和地号,以便于与地籍图上的内容相印证。
  
  (三)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权属性质即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面积
  
  土地使用面积包括用地面积、共有使用权面积及分摊面积。用地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独自使用一宗地的面积。共有使用面积是指某一宗土地使用者与其他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无法在地面上划分使用者之间使用权界限的土地面积。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权面积中应当分摊的面积。
  
  土地使用权再进行登记的时候,必须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否则他的登记行为属于一种无效的行为,而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种类主要是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土地初始使用时进行的登记,还有就是土地使用权变更时候的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证的手机多久可以归还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如果确实是犯罪相关的,公安部门是有权不归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


·什么叫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


·盲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吗
      盲人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精神三级残疾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二、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


·不能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不能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有哪些?对于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出庭的属于不能进行缺席判决的情况,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


·尾椎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一、尾椎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尾骨骨折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评上九级伤残左右,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主张赔偿......


·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


·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法人并不是一种人,而是一个社会组织。公司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财产,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义务的企业组织。那么公司法......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


·杭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现在这个时代属于电子商业网络时代,在这个网络快速发展的社会,公民的信息随时有可能被泄露,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有些......


·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其实在法律是应该叫离婚起诉状,是民事起诉状中的一种。自古以来,打官嘛,起诉状少不了,夫妻要离婚,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或者有一方死......


·媒体不实报道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媒体不实报道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构成侵害名誉权,媒体不实报道可以起诉名誉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