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20桂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属地区类别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3、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通知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4、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汇总所辖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应建立全省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二、司法解释最低标准省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省政府明确,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除了细化到区一级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之外,省里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当地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础上,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国家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高速公道或者高铁等进行开发的时候,需要征收涉及到的相关土地,所以应当依法向被征地的公民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有关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收入水平来认定,具体的征地标准应当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区住宅里的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小区住宅里的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小区住宅里的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享有,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


·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吗?
      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吗?公司成立注册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后期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提出增资或者减资要求,那么减少注册资本......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


·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起点,在实践中分为刑事案件立案与民事案件立案两种。刑事立案针对刑事工作而言,其不立案也针对此而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


·法律规定字体商标如何不侵权?
      法律规定字体商标如何不侵权?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使用不会涉及版权纠纷的普通字体,例如宋体、黑体、仿宋、隶书、楷书等。这些字体在我们安装系统的时......


·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是合法的吗?
      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是合法的吗?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通常是合法的,借条上显示的债务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向父亲或者儿子主张债权,......


·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定义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履行行为;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履行不当......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一、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


·网贷违约金要不要还?
      网贷违约金要不要还?一、网贷违约金要不要还?确定找网贷的时候,通常会签订一份网络借贷合同,你可以在里面明细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为了防止......


·劳动仲裁老板没钱怎么样办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事情是:劳动仲裁后,有一个仲裁裁决,规定了雇主必须在多少天内履行裁决或判决的结果。然而,在判决生效后,老板以没有钱......


·投标保证金有没有上限,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没有上限,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招标和投标涉及的金额是非常大的,所以,为了保证招标顺利进行,投标方需要支付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有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