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起始日为什么时候?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很多著作权人都不甚了解,其实,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也有所不同。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起始日为什么时候?让小编详细为您解答。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起始日为什么时候?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补充解释其他国家相关著作权的保护年限以及相关知识: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第7条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欧盟成员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现在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70年。由于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不同,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因而规定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期是无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国家和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或为延长至作者死亡后一段时间或与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相同。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表权由于与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密切联系,《著作权法》作了另行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综合上面所说的,法人如果有自己的代表作品那么就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成果,对于保护的时间一般法律也是有规定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一切按照合法的程序走才能更好的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欠信用卡进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给予多少钱?
      欠信用卡进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给予多少钱?欠信用卡进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给予多少就要看保全所存在的金额,从而才能合理计算。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已经受到大众的广泛重视。因为现在人们很关注房子,都希望能够买到性价比高......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不能买;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须同时抵押;如果购房人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


·行政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
      行政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入手,重点分析。《......


·私营企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一切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需要作出严厉的处罚的,当然如果违反我国刑事法律规定,那么他的处罚就属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是相比较其他......


·故意杀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是您最熟悉的罪名之一。犯罪的就要受到刑罚处罚,犯故意杀人罪的,同样要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那故意杀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


·社保断缴5年后能补缴吗?
      社保断缴5年后能补缴吗社保是可以进行补交的,具体的补交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


·小偷盗窃财物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吗?
      一、小偷盗窃财物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吗?小偷偷盗他人财物,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给予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对于偷窃的财物,属于犯罪或者违......


·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  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