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
  
  
  1、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133条: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常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逃逸的仅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就需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由于情节比较严重,浪费了很多警力,同时也使得他人的生命、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故而该驾驶员一但诶抓捕,核实相关事宜,有可能会被吊销驾照,严重的可能会被终身禁止再次考取驾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就要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呢?其实,劳动关系之所以需要证明,可能是因为它缺乏形式要......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是否可以赠予呢?
      如今,农村宅基地成为农村改革中最受关注的事,越来越多的城里人也都想在农村拥有一块宅基地建房。但国家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那么......


·公司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


·昆山金脉非法集资的后果有哪些
      非法集资在当今社会出现的次数较多,对于许多人来说,犯罪的根源还是利益的诱惑,那么一旦触犯这类犯罪就会有相应的处罚,处罚的后果会依据案情的发展......


·知识产权合同模板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合同模板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合同是非常常见的,因为不管在什么样的领域内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知识产......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与诉讼结果息息相关的活动,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也是司法鉴定中经常出现一类司法鉴定,在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诉讼中,......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


·合同变更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后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合同的......


·一、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如何书写?
      一、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如何书写?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


·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吗?
      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吗?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
      债务在企业改制后的归属是怎样的?一些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业资不抵债。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企业可以通过改制的方式来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