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租房退房流程要怎么走?

一、租房退房流程要怎么走?
  
  
  1、租房到期,正常退房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退房的情况,租户只需要根据协议载明的时间点提前通知房东。同时尽量恢复房屋原貌(如自带的电器搬离),主动结清所需的各项费用,并跟房东协商好搬离的时间。在与房东完成最后的房屋交接之后,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给租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租期未到,提前退房
  
  
  提前退房即当时间并未到达合同上约定的租赁期限,而租客需要提前退租时,需要依据租赁合同上的条款进行赔偿,合理退租。若是合同上没有提前退租相应条款,此时应分清提前退房原因。若是因工作调动、家庭原因或者有其他情理之中的理由时,租客可以自主和房东进行协商退租,双方互相谅解,请房东退还房租和押金,将房屋转租。但是,若是租客因房屋条件问题,或者其他非合理性问题,租客无法租住到合同约定期限而强行退租时,租客应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与房东发生冲突,需理性解决问题。
  
  
  二、租房退房注意事项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较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租房后如果需要退房的情况下,应当与房东进行协商沟通来解决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退房的流程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违反租房合同的相关事项时,可能还涉及到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的相关情况,具体的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喜欢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催债,其中,就包括了一些非诉的催债方式。那么,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一般有哪些......


·安置房房产证多久下来?
      安置房房产证多久下来?安置房房产证多久大概三到六个月时间下来,首先你要确定拆迁安置房多久可以拿到产证,一般和商品房一样,在6个月左右可以拿到,......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抢夺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抢夺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夺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那你知道我国法律对抢夺罪的立案标......


·2023触犯介绍卖淫罪判多久
      触犯介绍卖淫罪判多久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


·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该怎么处理
      有时候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商品房对价,选择将一套商品房出卖给多个购房者,也就是一房多卖的情况。而此时,商品房只有一套也就是说其中只有一个购房......


·股东虚假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
      股东虚假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虚假出资定义及表现形式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


·抱养婴儿要满足什么条件?
      抱养婴儿要满足什么条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


·什么情况交强险赔偿?
      什么情况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交强险是属于我们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险种,是所有的有车一族都需要缴纳的,所以每一辆车身上肯定都有交强险。交强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


·法院收取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
      法院收取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一、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二)部分胜诉......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哪些(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