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指派辩护的意思是什么?


  一、法院指派辩护的意思是什么?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31条也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辩护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当事人重要的权利。很多案件中的被告都是自行委托律师,但是也有法院指派辩护的情况。比如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没有代理人的,法院会指派当地的律师协助。这里要注意,法院指派的律师不能收取辩护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无效宣告多久出结果?
      商标无效宣告多久出结果?一、商标无效宣告多久出结果?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


·警察有权拘留多长时间?
      警察有权拘留多长时间?警察有权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


·夫妻有一方死亡财产是谁夫妻双方当中有一方死亡的应
      夫妻有一方死亡财产是谁夫妻双方当中有一方死亡的应该先把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


·持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持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处理?持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刑法来进行10年的有期徒刑判决,或者是被判处死刑,10年有期徒刑,他是我们国家所......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在股东进行诉讼的时候,方式是有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这两种不同的方式还是有不......


·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对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一种赔偿,通常,工伤赔偿因工伤鉴定的伤残程度和各省市的经济情况不同而不同。下面我们以浙江省为例,着重......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牙伤的赔偿: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


·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一、在我们国家代通知金什么计算方式?
      一、在我们国家代通知金什么计算方式?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