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转让土地与出让土地的主要区别:划拨土地证在买卖房屋时要缴纳房屋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每买卖一次都要缴纳),出让土地证就不会出现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证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土地证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5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实际上,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所规定的,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按照土地的用途来计算的,而且我们要知道其中之一的土地划拨使用权只能作为单位来使用,严禁私自转让;另外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要订立严禁不可擅自更改的合同来转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逮捕后多长时间能判缓刑
      要看是不是满足判缓刑的条件,满足就可以判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具体是:(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大段的知识点可能难以理解遇到现实的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一)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证言可以被采信吗?
      一、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证言可以被采信吗?第三人作出的陈述在证据种类中属于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但有一些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
      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有哪些一、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


·购房合同是谁制定的
      一般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


·以欺诈订立的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以欺诈订立的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侵权民事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详细如下。1、违法行政责任。......


·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内容
      侵权行为成为当今一大热门话题,许多时候,由于没有事先了解,一不下心就造成了侵权,而侵权行为还有许多的说法,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承担责任的事由,......


·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知道,签署合同时最为简单的一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