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聚众斗殴双方未受伤能不能判缓刑

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的范围也分2种情况,一种是简单的斗殴,另外一种是黑社会性质的斗殴。如果单纯性的聚众斗殴可以适用于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聚众斗殴罪,但是如果是涉嫌有黑社会性质的斗殴,那么适用于刑法中的第294条,不能只是单纯的看待聚众斗殴这个结果,还需要调查是否有涉嫌黑社会活动,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可以争取缓刑;
  
  聚众斗殴缓刑适用人群
  
  如果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里,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人和孕妇,或者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判决缓刑;
  
  1.参与斗殴的人员犯罪情节较轻的;
  
  2.犯罪人员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后悔的;
  
  3.犯罪人员在经过行政机关核查之后,犯罪人员没有犯罪的危险;
  
  刑法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
  
  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主要责任人,情节较轻的,可以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参与聚众斗殴的主要责任人,情节较重的,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的,可以处10以下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是属于情节严重的;
  
  1. 聚众斗殴的人员较多,规模较大,已经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 参与斗殴的人员较多,在斗殴的过程中造成了公共场所的混乱和道路交通的堵塞,给社会的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的;
  
  3. 被行政机关多次处理过,但还是多次参与聚众斗殴;
  
  4. 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主要分子持机械斗殴的,并且造成斗殴的过程中,出现了死亡或者是致人重伤的情况,可以依据刑法中的第234条和232的规定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要代通知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要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


·一、可以撤销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吗?
      一、可以撤销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吗?财产分配方案在制定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具有法律效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


·多次拨打110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多次拨打110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多次拨打110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的一般形式处罚是拘役或者管制等,在通话中侮辱谩骂、言语威胁接警民警,严重挤占社会公......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校车超员处罚规定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最近几年我们国家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次数是越来越频繁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国家对于交通安全管理还是不到位,所以在这方面需要加强管理。当然......


·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文规定的逮捕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无故限制其人身自由,及时是司法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也需要满足刑事诉讼......


·私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私人欠债不还怎么办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查逮捕管辖要指定吗?
      一、审查逮捕管辖要指定吗?审查逮捕环节是不需要指定管辖的。一是上级侦查机关的立案指定管辖只是对于下级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权进行了明确,而审查逮捕......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配偶患精神病是不能到民政局离婚的,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


·行驶证有效期过期了怎么办
      行驶证有效期过期了怎么办机动车行驶证到期需要在有效期满之前90日内参加机动车审验。1、非免检车主携带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到检测地机动车检......


·一、企业倒闭职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倒闭职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