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法律关系的重要文本协议。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在很多的民事纠纷中,劳动合同都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作用不言而喻。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后,其实根据以下不同情形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来看待。从劳动者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犯错,损害公司利益,本人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前提是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以便于公司提前招聘该岗位人员,降低离职人员可能带给企业的损失和风险。个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法定的情形如下:①劳动者仍然处在该职位的试用期内,尚未转为正式职员。②公司企业采取违法暴力行为等,违背劳动者的自由意志,强制其工作劳动。③公司企业未能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过低、不缴纳或者克扣社保费用等,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大家不要将两者混淆,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期限还未到期,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国家对公司企业单方提出的劳动合同解除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①职员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单位的用人标准,能力不足,无法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②职员有重大过错,违反企业制度条例,前提是企业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③职员从事非法犯罪活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额外的赔偿金等费用。劳动者没有错误,但是因为身体素质太低、患有职业性疾病、学习能力太差、无法适应学会新岗位技能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其他情形造成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形,用人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生病就医、怀孕期间、生产期间、哺乳期间等,不用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致残的员工,用人单位同样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由劳动者自己主动申请离职,用人单位还应该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救助金。罹患职业病的员工,用人单位也无权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不在以上法定情形下,强制性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即会被判定为违法,当事人需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合同的信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推荐了以下内容,快去点击查看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有......


·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


·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
      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可以申请起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


·如何确保补写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确保补写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款日期、违约条款等信息。1、......


·我国的刑诉法中的书证有哪些?
      揭露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关键就是通过收集证据才能够体现出来的,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去了解并且侦办案件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只要该物品能......


·房屋拆迁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房屋拆迁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房屋拆迁工程需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为了保障?房屋拆除的质量,施工单......


·漏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确定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形式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同时为避免今后出现纠纷时可以有所凭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用......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一、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


·旅游服务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流程?
      旅游服务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流程?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规定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和使用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