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不可以,不能领取国家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是什么?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可能有人会觉得自己只要是付出了劳动力,对方有给自己支付报酬的这样的一种模式就是劳动关系,其实不是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甚至兼职等这些根本就不能够按照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想要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得先证明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才行,如果真的分不清何谓事实劳动关系,建议找律师当面详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转让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专利权转让协议有效性审查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一、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期限是多久?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


·网络诈骗3000块钱怎么判
      网络诈骗3000块钱怎么判?网络诈骗3000块钱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


·醉酒驾驶电瓶车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电瓶车怎么处罚?现如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日益加大,您都有所耳闻。醉驾仿佛就是指醉酒开车。许多人认为像电瓶车这种不同于自行车又......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销售代理合同甲方(被代理人):乙方(代理人):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吗?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新房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


·抢劫罪其他人已判刑自己还没判刑是怎么回事
      抢劫罪是一种具有暴力性的犯罪行为,抢劫罪被逮捕之后往往会依据法律进行惩处。那么,如果犯了抢劫罪,其他人已经判刑了,自己还没判刑,这是怎么回事......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一、房屋拆迁补偿比例如果是国家拆迁,据现行规定: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要是行为人自己单纯吸毒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那要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的话,那么从法律上面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