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邻里纠纷故意伤害案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一、邻里纠纷故意伤害案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三)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四)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领里纠纷真的上升到需要通过官司来解决的那么都是比较麻烦的案件,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方面能选择调解就尽量调解。当然自己也可以做正当防卫的辩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变更小孩监护人需要哪些条件
      变更小孩监护人需要哪些条件更改监护人的条件是: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由于失去......


·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
      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一、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一)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顾客在超市摔伤起诉程序
      顾客在超市摔伤起诉程序1、制作起诉状及证据清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在起诉前,需要制作好起诉状及证据清单,需......


·公司法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什么规定?一、公司法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什么规定?公司法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必须要提前半个月左右告知股东,我......


·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不仅是在售卖房屋的时候,卖方要保证房屋是没有瑕疵的,适合人类居住的。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也是要澳洲房屋没有瑕疵。那要是日后发现租赁的房屋有瑕疵......


·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包括什么
      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包括什么(一)认定标准不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


·农村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子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子女可以继承吗?1、《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是什么具有工程发包资格以及有能力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和合法将当事人的这些资格取得了的继承人就是发包人,发包人有时被称为发......


·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的适用......


·我国对偷税漏税量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偷税漏税量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一、我国对偷税漏税量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


·河南拆迁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河南拆迁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河南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于拆迁相关现在的最高级别法律规定为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