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作为商标的权利人,其拥有的权利包括:商标的占用使用权利、商标许可使用的权利、商标进行转让的权利、商标续展的权利。商标的权利人,在对商标进行注册申请之后,该商标就可以独资被商标的权利人所占用,其他权利人想要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不可以使用与商标权利人同样的商标,并且在现实当中,如果他人未经过商标权利人的允许,在同样的商品上面使用了商标权利人注册过的商标,或者是在类似的商品上面使用了商标权利人注册过的商标,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对商标权利人的侵权,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对自己的损失赔偿。商标权利人申请注册过的商标,如果其他人想要使用该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之后才可以,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可以放弃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将商标的使用权全部许可他人使用,这里的被许可人也就是商标的使用一方,可以是多人的情况,当然商标权利人也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进过授权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虽然注册商标是经过了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但是在法律上面商标的所有权,是不会发生改变的,原来的商标权权利人仍然是注册商标唯一的所有者。商标的权利人对商标进行转让,不同于商标的使用权利许可,发生商标权利的转让之后,原来的商标权利人,将不会对注册商标拥有所有权,商标本身所具有的权利,都会随着商标的转让,转移到接受转让的当事人。在商标进行转让的时候,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商标的续展权,也就是商标收到法律保护的时间延长的权利,商标的权利人可以自主的决定,是否在商标保护期限到达之后,继续申请对自己商标的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经过申请之后,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十年的期限,当商标的权利人想要继续申请对商标的法律保护的时候,可以在商标保护期限快到期之前,去申请商标的续展。这种权利是商标的权利人用的权利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这项权利的存在,商标的保护期限才可以继续延长。商标权利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商标的权利人首先应该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应用的商品质量负责,也就是说商品要符合我国规定的质量标准,才可以使用注册商标,这种责任是由商标的权利人来承担的。同样,如果是商标的权利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了授权,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权利人也应该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进行监督,保证其质量是符合规定的。最后一点,就是商标的权利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去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保缴费年限怎么计算?退休职工还须缴纳吗?
      福利待遇的五险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除了医疗保险是即交即用的,其他保险在特定时间才能享受。对于医疗保险,国家不仅有缴费年限规定的,......


·办会员卡算不算非法集资?
      现在诈骗方式众多,您不得不提高警惕。许多酒店、饭店、理发店等采用优惠政策吸引顾客办理“会员卡”,逐步形成自己稳定的客户。这本来是正常的经商手......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装修工程属于工程项目的收尾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使用效果,严重者会导致业主发生人身伤害,因此,加强......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怎么办?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只要租赁的是没有抵押的不动产都是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29条亦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扩散传播快以及方便等特点吸引了很多人。很多人在网络上进行言论传播时,由于其言论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管理对于升降机上下出口、楼梯口、通道口、施工预留口、阳台口、边缘口等容易发......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贪污罪:3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侵犯专利权赔偿额如何确定
      侵犯专利权赔偿额如何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第二层次,若......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吗?
      近年来,随着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也随之上涨。发生劳动纠纷后,对于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职工却不是很了解。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