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


  一、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
  
  
  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判处缓刑的条件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对象,刑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缓刑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的禁止性条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危害性较大。
  
  
  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这只是适用缓刑时必须遵守的对象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所有被判处这种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必须是犯罪情节不很严重,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现。
  
  
  3、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标的宗旨,同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趋势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认定罪犯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仅仅是一个可能性的预测。但是,这种可能性的预测不能主观臆断,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
  
  
  民事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可能会被拘留,由于被拘留的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社会危害都不大,故而只要犯罪主体的表现比较好,可以申请缓刑或者是减刑,在提出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司法机关会进行考察,故而民事主体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


·按揭房离婚一方办无房证明可以吗?
      按揭房离婚一方办无房证明可以吗按揭未办理房产证离婚分割是可以进行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


·家庭中若出现遗嘱继承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我国公民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的权利,而且遗嘱继承指的就是依据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一人或数人继承。那么,由......


·签了协议没入职该怎么办
      求职过程中与公司签订了入职协议但却未能入职,或是因为求职者遇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想放弃前家公司,或是因为公司内部问题而拒绝员工入职。面对在求......


·海事海商案件为什么适用关于海上运输的规定?
      关于海事海商案件为什么适用关于海上运输的规定的相关问题,您只要正确理解了海上运输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正确定位海事海商案件就会明白相关的原因了,......


·累犯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处罚累犯
      其实累犯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实施了犯罪的情况,此时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比较大,因此我国规定对构成累犯的,不能使用缓刑,同时也不可以假释。而......


·监护人能否抵押担保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能否抵押担保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能任意抵押担保被监护人财产。设定抵押权是对财产所进行的一次处分,一旦主债权人届期违约,抵押财产便将面......


·业主委员会有权自治吗?
      业主委员会有权自治吗?一、业主委员会有权自治吗?有权的;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一、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1、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


·机动车牌照可以更换吗,上牌手续是什么样的?
      机动车牌照可以更换吗,上牌手续是什么样的?一、机动车牌照可以更换吗现在牌照是终身制,汽车上牌照后不可以更换牌照。除非过户后可以重新办。但新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