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么?

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么?
  
  
  可以满足一下条件即可撤销
  
  
  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
  
  
  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
  
  
  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承诺,且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人只有获得一方提供的条件或帮助才可能摆脱困境。如不会游泳的母亲答应他人以几十万的高价救掉进河里的儿子,如母亲事后主张当时的承诺违背其真实意思,他人的行为就可认定为乘人之危。但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则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本意。因为诉讼离婚造成的时间拖延是法律制度形成的,当事人必须承受。这种“危”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应属于乘人之危中的“危”。如果其愿意放弃财产权利而获得较快离婚,也不算被对方所“乘”,只能推定多分给对方财产就是其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当然也不得反悔。
  
  
  据此可看出,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中更严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现金,对方同意给现金但要求分得价值大得多其他财物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4、至于显失公平,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主要对照的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夫妻离婚的具体理由千差万别,当事人离婚时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也就各有千秋,不应该用更具社会性评价意义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来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只有在当事人文化、法律知识匮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财产相对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离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离婚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合理矫正分割方案。
  
  
  离婚财产的分割必须是在双方平等、公平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分割。在分割的时候应该考虑夫妻双方共同的情况,一般是进行平等分割。对于夫妻双方的中如果一方犯有错误的话,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进行考虑不分或者是少分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认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中,有详细规定非法转包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


·征地拆迁维权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征地拆迁维权应当收集哪些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1、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


·涉外民事诉讼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但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对子女的抚......


·诽谤罪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受理,当事人需要请律师,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从法律上来讲爷爷奶奶能争抚养权吗
      近年来,离婚已经成了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既然说到了离婚,就势必要讨论一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现如今,父母的工作很繁忙,所以经常会把孩子交给爷爷奶......


·五一节放假几天?相关规定有哪些?
      五一节放假几天?相关规定有哪些?不久之后就是五一节了。上班族对于每年的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都十分关心,我们知道,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天数一......


·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谁开具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应聘者秩序,同时也为了应聘者在下一家单位顺利的进行工作,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应聘者出具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该......


·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的?
      我们在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都会和用人单位确认雇佣关系,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