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50万判几年?

一、非法集资50万判几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二、表现方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综上所述,生活中非法集资的现象并不少见,当人们在遇到之后是不能立马就能辨别的,所以对于发现了非法集资的行为之后应该及时的进行报警处理,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当然更要对非法集资的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只有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才会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
      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利受到保护。我国法律规订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制定一系列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正当权益。由此出现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


·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从规定上看,公安民警不能随意查询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但是,实际上,公安民警基本上是可以随便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的,......


·利用网络盗图侵犯著作权吗?
      利用网络盗图侵犯著作权吗?一、利用网络盗图侵犯著作权吗?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


·不离婚能不能要抚养费
      不离婚能不能要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


·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在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当老板。所以首先您都必须前往有关部门注册公司,下面我们梳理了一些公司......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近年来,您对于买房子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房屋的购买除了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外,也要求置业者在房屋购买后办理相关的证明......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


·偷税五年就不能处罚了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如果超过两年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以后再发现时......


·民事诉讼法立案的知识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立案的知识有哪些说到民事诉讼法立案,主要是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事诉讼立案条件及注意事项、起诉状的书写要求等方面的知识。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