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一、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批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呵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的含义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具体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六类事项,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没有规定。该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3条第2款、第273条第2款、第279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六种情况之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有一定的差别。其中,个人行为和公民自伤和自残的行为,均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属于国家赔偿责任不成立的情形。第(6)种情形是一种概括式规定,实际上是为扩大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提供便利条件。无论是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是从提高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来看,应当认为,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国家都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概括式规定并不可取。
  
  
  (二)因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理解国家赔偿法的这一规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必须是被害人本人故意作虚构供述,或者伪造有罪证据。如果司法机关因某一公民提供伪证而错误羁押或错判了另一公民,国家的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第二,必须是公民自愿虚伪供述或者伪造证据。受害人虚伪供述或者伪造证据时往往具有不正当的目的。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威胁、引诱实施这种行为的,构成国家的违法行为,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因公民自己的过失致使其被司法机关错误羁押的,国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人民无意中作出了误导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为其有罪的行为,没有故意,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第四,如果损害部分由受害人故意作为所致,部分由国家违法所致,则国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 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项规定,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l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眷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实施犯罪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
  
  
  (1)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以外的罪行的;
  
  
  (3)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
  
  
  一般来说,对于冤假错案,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是可以请求得到国家赔偿的,此时,若是导致他人的生命受损,即使不提出赔偿,国家机关也会罢免相关公职人员的职务,并且会判处一定的处罚,比如支付罚金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别是什么?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别是什么?一、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区别是什么?控诉证据就是控方提出的证据,辩护证据就是辩方提出的证据,有罪证据就是证明有......


·如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 怎么办
      我们知道,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时在鉴定机构出具认定书之后,较少比例的当事人会对认定结果不服,但是不少劳动者虽然不服于认定的结果......


·抢劫报案时效是多久
      没有规定报案时间。对于抢劫罪的追诉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分析。对于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有二个量刑幅度,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处十......


·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可以吗?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


·交通伤残抚养费计算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很容易造成伤残的情况的,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的等级等因素,根据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来支付抚养费。那......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要花多少钱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


·寻衅滋事罪一般被判多少年?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车被扣了要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车被扣了要停车费吗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有什么原则?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现有的土地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仅是城市需要拆迁,很多乡镇也面临着拆迁的问题。现在很多......


·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
      女儿__自年月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1.男方__则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