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1、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没有诉讼时效的要求。
  
  
  2、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3、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两年内起诉。
  
  
  分割方式有哪些
  
  
  依据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
  
  
  1、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时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2、变价分割,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实物分割时,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3、作价补偿,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部分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不可以全部进行处置,只可以处置属于自己的一份。离婚的时候,如果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分割是没有规定时间时效的,啥时候都是可以的,不会有逾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10万自首且退赃判几年
      诈骗罪10万,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退赃可以从轻,具体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自首怎么处理
      信用卡是金融机构推出的,可以提前透支消费的一种金融产品,他的特性和我们常用的储蓄卡不同,信用卡不用来储蓄,是不存钱但可以花钱的透支卡,透支是......


·新公司法的出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出资规定有哪些?公司是现代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基本的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公司越来越多,其组织......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增资协议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
      增资协议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投资,不妨是一种非常好的收益方式。因此很多人都会进行投资,如果投资的情况比较好的话,有时候还会进行......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其实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以自己的孩子为中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中的话,......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一、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


·漳州市工伤认定材料是什么
      日常工作中不小心发生了工伤,那么就应该赶紧进行工伤认定。漳州市工伤认定的标准、办理条件以及漳州市工伤认定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


·一、婚前财产结婚后如何分割?
      一、婚前财产结婚后如何分割?(一)婚前取得的经营性财产婚后的收益并不是所有婚前婚后的转变形式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属于经营性质的财产,比......


·合同诈骗罪被害人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可以说合同诈骗罪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主要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存在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那么合同诈骗罪被害人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