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债务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单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的举不胜举。但是法人有以下行为却往往会有相应的责任。
  
  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后,对于自身债务的清偿也是有一定的顺序,其中破产费用最先需要清偿的,其次就是共益债务,这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这二者得到清偿之后,那么再说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作出清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租赁备案登记网签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租赁备案登记网签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租赁备案登记网签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


·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
      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1、?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立汇票并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代为收款。2、根据交付单据条件的不同,......


·一、父母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
      一、父母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父母的遗产算共同财产,相关的规定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临时委托监护人证明材料是什么?
      临时委托监护人证明材料是什么?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在监护人有事不能照料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委托监护人来监护未成年人但是这种监护需要进行证明。......


·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
      一、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对于重婚罪起诉也不一定会判刑,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


·孩子抚养权归谁
      孩子抚养权归谁《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


·什么人对作品享有出租权
      什么人对作品享有出租权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


·商标共有侵权可以到哪里投诉
      商标共有侵权可以到哪里投诉一、商标共有侵权可以到哪里投诉?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从起什么时间开始?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从起什么时间开始?一、撤销权的定义: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很多因公负伤的情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很多因公负伤的情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工伤。在实践中,认定工伤的范围是怎样的?职工在经过认定工伤后,在鉴定出伤残等级之......


·工伤报销材料是需要哪些
      工伤报销材料是需要哪些在工作期间若是出现意外受到伤害,或是有职业病这种我们一般都称为工伤,而员工若是受到工伤,是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的,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