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意味着什么?

一、被集资诈骗的人有救了意味着什么我国的法律规范已经日趋完善,故而非法集资的人有救了。集资诈骗受害人的维权方式:(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直接判决赔偿:《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二)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二、集资诈骗罪量刑:1、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5、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6、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如果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那么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来说,案件只要达到了立案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立即启动侦查流程,然后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完成工作,非法集资的款额追回后,需要还给被害者。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子背娃行走被高空坠物砸到谁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出台后,其八十七条最值得您关注,因为它明文规定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时,谁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让证明自己的责任。......


·产后哺乳期多久能辞退?
      产后哺乳期多久能辞退?不能辞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工业也在不断迅猛上升发展。为了响应工业的发展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条件,许多地区的土地被征用以来满足工业发展。而对于所......


·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财产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在附加刑中有一项是没收财产。很显然,这属于一种财产类的处罚。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没收财产,而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一、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的意义有哪些?
      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的意义有哪些?生活中我们经常在说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在法律中对于债权和债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有哪些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


·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志是多少?
      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实施倒买倒......


·转移劳务关系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为劳务工作的转移,劳
      转移劳务关系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为劳务工作的转移,劳务关系的转移也是非常正常的,一般来说员工的劳务关系进行转移的话都是必须要重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