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结婚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结婚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存在允许减少给付的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离婚不给抚养费犯罪吗
  
  
  如果父母遗弃子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的一个界限。对于不给抚养费是不是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就有可能构成该罪。
  
  
  抚养费是在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若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获得孩子探视权的一方也可以不支付。但是此时一般来说,探视孩子的次数将十分有限,为了能与孩子友好的相处,一般都会定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转房子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转房子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房管部门发给抵押人的证书,他项权证的涉及到房屋抵押的内容,一方面,在房产抵押或......


·审查立案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查中,对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允许任意夸大或缩小,更不允许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


·关于行为人寻衅滋事关多久?
      关于行为人寻衅滋事关多久?寻衅滋事是典型的一个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行为人都是有饮过酒,因为酒精的作用下,对无辜的第三人实施谩骂殴打,恐......


·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可能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比较头疼的时候,毕竟谁也不想发生工伤,但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了,也不得不去处理,否则的话就会给......


·信用卡欠款利息怎么算
      逾期才会有利息。不同的银行逾期未还会有不同的计算规则,所以对于具体的计算规则应咨询相应的相关的银行。目前所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的利率都是一样......


·律师函能够中止诉讼时效吗?
      律师函能够中止诉讼时效吗?一、律师函能够中止诉讼时效吗?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条件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厂房面临拆迁,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一定拿不到补偿吗
      一、厂房面临拆迁,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一定拿不到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


·欠债人父母的房子可以强制吗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


·厂房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厂房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时,可以将企业的不动产,如企业厂房,进行抵押来换取流动资金。企业需要和放......


·毒品犯罪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什么?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吸毒,吸毒的事情我们肯定都听说过不少。吸毒对于一个家庭和个人来说危害都是非常大的,往往会搞得家离子散。毒品犯罪的案例也是有的......


·集资诈骗案涉案资金要怎样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