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家属误工费交通费是怎样算的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三,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四,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五,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六,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交通事故死亡的误工费不仅仅包括当事人的赔偿以及相关的责任人的利益补偿对于肇事者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此自己需要学会在有关条例的基础上来进行合理有效的操作,但是存在不少的疑问,如果自己丧失法律上的支持,有关的计算就会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简述股东代表诉讼是什么
      简述股东代表诉讼是什么一、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是两个人甚至可以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民法典》是对于婚姻的相关具体事项进行......


·公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公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目前我国的房屋市场火热,房价更是年年攀新高,这使得很多人都只能望房兴叹了,但是随着人们需求的不断增加,二手房买......


·劳动合同试用期签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签吗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


·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计算?
      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计算?“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合同法》......


·罪犯贩毒6公斤判多少年?
      罪犯贩毒6公斤判多少年?罪犯贩毒达到6公斤可能会被判处最高极刑,除非存在一些可以减轻的特殊情节才可能会降低一个阶层的量刑而变成无期徒刑。根据刑......


·附随义务分类主要有哪些 一、附随义务分类主要有哪些?
      附随义务分类主要有哪些一、附随义务分类主要有哪些?《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


·工伤不离职与辞职区别
      工伤辞职和不辞职的区别是领取伤残赔偿金的时间,员工在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能领取伤残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


·员工下班摔伤工伤算吗?
      员工下班摔伤工伤算吗?一、员工下班摔伤工伤算吗?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摔伤不属于工伤,但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非吸和集资诈骗还钱还会被判刑吗?
      非吸也就是我们平时所听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与集资诈骗一样都属于经济犯罪,如果被抓获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现实中,有些犯罪人员在被抓获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