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高空坠物险保费和保额是损失的70%,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如果致害方不愿意赔的,你写一个索赔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了,我们保险公司后期会向致害方代位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担高空坠物在生活中也是有发生的,一般受害人对于责任的认定都很迷茫,因为大家都认为不是自己实施的行为,法律这对这样的情况也作出了规定,坠物砸到汽车的,应该有坠落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是管理人来承担责任,责任承担之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追偿。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高空坠物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失,即使民事主体能够确定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也是不能得到损失的全部赔偿的。若是民事主体需要住院治疗,也是需要其自行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再向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提出赔偿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


·离婚女方具备什么条件争取抚养权
      离婚女方具备什么条件争取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


·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情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情节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情节有哪些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公民......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


·酒驾初犯怎么处理
      行为人酒驾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划分标准
      众所周知,近几年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那么关于交通事故的解决赔偿问题也是许多人关注......


·违约金跟仓储费需要同时支付吗
      违约金跟仓储费需要同时支付吗一、违约金跟仓储费需要同时支付吗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减免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减免规定是什么一、鉴定费用的减免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


·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
      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折旧赔偿是车损险的一个“潜规则”赔偿方式,意思是以新车的价格投保,赔偿依照折旧价格进行赔偿。那么新车被追尾折......


·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
      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一、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


·现在我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
      现在我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结婚生孩子是一件人生中的大事,我们国家对于没有结婚证生孩子的婚姻规定的是不受我们国家法律保护的。在现在的生活中这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