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规定的劳务派遣原则是什么?

规定的劳务派遣原则是什么?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同工同酬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拒绝垫付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受益归责《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劳动派遣有四大原则,分别是雇员租赁、同工同酬、拒绝垫付、收益归责四项相关的原则。基本上所有的劳动派遣都是基于这四种原则。如果违反了这四项原则,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相关仲裁,来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人们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关关心,但是
      当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人们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关关心,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有人因为对他人心怀不满而去诽谤他人的现象。在职场中,这......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要收取多少费用?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要收取多少费用?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以下标准仅做参考:1、一般是按......


·全款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在房产市场如此火爆的今天,买一个二手房成为许多人选择的买房方式。而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很多人选择全款交易,不要每个月承担分期付款的压力,那么......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1、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


·股东分红个税退手续费吗?
      股东分红个税退手续费吗分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返还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一般是指履行代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为取得应税收入的个......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一、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随着当前人们对契约精神的不断认知,在人们求职的过程中,往往会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往往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


·应该怎么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在对共同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各个当事人在身份,毕竟针对不同的身份,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一样c的。那到底应该怎么确定共同犯罪......


·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之后孩子由谁抚养
      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之后孩子由谁抚养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