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赠与房产与继承的区别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赠与和房产继承在税费方面的区别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①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②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第四,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有哪些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因此,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公民名下的房产如果有想要转移给别人的主观或者客观的意思,是可以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的形式办理手续转交出去的,但是继承必须是在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而赠与是没有任何的限制而只需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的登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短期贷款利息是多少
      短期贷款利息是多少?一、短期贷款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至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存在......


·鉴定结论依据错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在一些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立场。其中鉴定结论就是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是专业的鉴定机构提供的,具有很......


·一、放弃买卖不破租赁可否撤销?
      一、放弃买卖不破租赁可否撤销?可以撤销,但是如果是承租人主动或者是依据主观自愿做出的放弃决定的,就不可以撤销,买卖不破租赁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


·最高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如何处理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离婚购房合同能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购房合同能分割财产吗?离婚购房合同能分割财产的,房产如果只有购房合同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主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如何约定,原则上应......


·房产抵押合同的范本?
      房产可以说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了,很多在人在出现经济困难的时候都会选择将房产抵押出去。但是,抵押房产是需要一个凭据的,这就是房产抵押合......


·一、 已完成期房网签未备案什么意思?
      一、已完成期房网签未备案什么意思?已完成期房网签表示这是网签状态的交易,商品房买卖双方已签定了买卖合同。这样就可以到房屋管理局转移产权了,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都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都有哪些?如果我们的人身权利在生活遭到了侵犯,那么我们就可依法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加害者在加害过程中造成了我......


·坐牢罚金未交影响房贷吗?
      坐牢罚金未交影响房贷吗?坐牢罚金未交对房贷是有影响的,交完了就没有影响了。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如下规定:1、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