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房屋赠与?房屋赠与合同法是怎么规定

什么房屋赠与?房屋赠与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赠与的定义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关于房屋赠与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解答
  
  (一)必须经过房产过户后,房屋赠与合同才成立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
  
  (二)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四、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房屋赠与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我们在上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房屋赠与合同法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介绍您都已经了解到,赠与就是将财务无偿的送给别人,那么在赠与房产时,就需要签订一份房产赠与合同,上文为您提供了一份房产赠与合同的范本,并介绍了关于房屋赠与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


·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一、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前的房屋,需要看所有人或者权利人是谁,如果只是对方的话,同时在婚后并未许诺变化房屋所......


·鉴于醉驾对于他人以及自身生命安全的危害性
      鉴于醉驾对于他人以及自身生命安全的危害性,我国近年来对于醉驾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其审查的过程也愈加严格。在被检测出醉驾之后,不仅需要罚款,......


·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办?
      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办?如何进行诉讼如果我们购买了企业债券,就相当于我们成为了企业的债权人,企业要履行对我们的债务。有时候,因为企业经营不善,其......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


·劳动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么
      劳动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么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对方全责定损流程是怎样的?
      对方全责定损流程是怎样的?车险定损是理赔的关键环节。车险定损虽然不由车主本人负责,但并不代表车险的定损流程不需要了解。熟悉车险定损流程,才可......


·醉驾进看守所都要剃头吗?
      醉驾进看守所都要剃头吗?一般不会的。刑事拘留的人因为在押时间比较长,可能会在看守所里剪头而剪成光头。醉酒拘留属于行政拘留,最长不会超过15天......


·农村被征用土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计算补偿的?
      农村被征用土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计算补偿的?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如何处理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如何处理交通违章道路上,对于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并不少见,一旦被抓住那么就要对机动车驾驶者进行处罚。相信您都知道,对交通违章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